首页->危险化学品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危化品监管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辽应急危化〔2019〕1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对照《通知》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在9月15日前形成排查治理台账,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五定”,确保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向所在市人民政府汇报《通知》精神,并报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提请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治理工作,落实《通知》中有关建设项目禁止、限制要求。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9月15日前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通知》附件)报送省应急厅。

  省应急厅联系人:张一舸,电话:024-86896459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27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