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要素 |
B级要素 |
标准化要求 |
企业达标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审标准 |
否决项 |
扣分项 |
12 本地区的要求 (100分) |
12.1从业人员素质基本要求(10分) |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上述人员指厂级或公司级人员 。 |
查文件: 学历证书、从业经历记录。 询问: 有关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
|
人员学历、从业经历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有化工专业中职以上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
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有化工专业中职以上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
查文件: 学历证书。 询问: 有关人员学历。 |
|
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
12.2 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20分)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推进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安监管三〔2010〕85号)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
查文件: 1.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设计图纸和安装、维护、使用记录; 2.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资料。 现场检查: 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
自动化控制、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系统不符合控制方案要求,一项扣2分。 |
12.3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20分) |
1.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要求,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
查文件: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图纸和安装、维护、使用记录。 现场检查: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
|
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2.落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要求,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
查文件: 1.操作规程; 2.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安全设施台帐;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应急演练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
|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12.4 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收集处置 (10分) |
化工生产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防范污染环境的措施。 |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防范污染环境的措施。 1.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 2.有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 |
查文件: 1.应急预案; 2.制度文件。 现场检查: 各类事故清净下水收集和处置设施是否充分、完好、适用。 |
|
1.围堰、防火堤等设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事故状态下 “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
12.5安全 检查或安全评价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20分) |
对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提出的隐患,企业应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按期完成隐患治理。并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查找、解决企业存在的同类问题。 |
1.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 2.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3.对检查或评价提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采取从根本上杜绝隐患产生的措施; 4.举一反三,查找并解决企业存在的同类问题。 |
查文件: 1.隐患治理制度; 2.隐患治理记录; 3.原因分析记录; 4.查找并解决同类问题记录。 现场检查: 整改情况。 |
|
1.无隐患治理记录,一项扣2分; 2.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一项扣2分; 3.未对检查或评价提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2分 4.未查找并解决同类问题,一项扣2分。 |
12.6贯彻执行本地区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工作要求(20分) |
企业应贯彻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1.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2.依法接受安监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
查文件: 近两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文件、会议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落实情况。 |
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扣100分(A级否决项) |
对政府、安监部门规定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发现一项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