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关于2022年度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环整办发〔2020〕3号)、《关于印发 <辽宁省2022年度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激励考核办法> 的通知》(辽安环整发〔2022〕3号),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沈抚示范区2022年度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考评,拟确定激励对象为: 辽宁省2022年度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激励考核办法>
第一名:沈阳市
第二名:大连市
第三名:抚顺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需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厅机关纪委:024-86896065
厅危化处:024-86896459
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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