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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铁路道口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道口办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铁路道口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铁安〔2017〕13号

 

各市道口委:

  按照《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铁安〔2005〕27号)和《2017年度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省道口办拟于元旦后对各市2017年度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全省2017年度铁路道口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贯彻执行铁路道口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执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和与道口委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三)县、市(区)道口管理机构配备和管理人员发挥作用情况;

  (四)执行《辽宁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铁路道口监护员岗位责任制》、《辽宁省铁路道口监护员岗位作业标准》、《辽宁省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报告制度》和预防事故报告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监护道口复评达标情况;

  (六)道口安全宣传教育和监护员培训考核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听取铁路道口年度工作汇报;

  (二)检查市级(随机抽查一个县或区)道口办道口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抽查3至7处监护道口(由考核组确定)。

  四、要求

  (一)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总有关文件资料,提前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力求反映真实情况,严防弄虚作假。

  (三)请各市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2017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电子版)报送至省道口办。

  (四)各受检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接待工作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考核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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