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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行业协调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

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2020〕16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委办发〔2016〕4号)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20年度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抽查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0日;

  (二)汇总评定阶段:12月31日至1月8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

  各单位依据《2020年度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梳理总结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自评报告,连同相关见证材料一起,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核验各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材料,根据情况实地查验部分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报送考核材料时间截至12月30日11时前,延迟报送将影响考核成绩,务请按时报送材料。

  (二)报送主要内容

  1.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见证材料清单目录(格式见附件)。

  3.安全生产工作见证材料。主要包括:印发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宣传教育照片等。

  4.各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均应报送共性指标相关资料;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报送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相关资料。

  (三)报送方式

  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见证材料扫描件原则上使用电子邮箱报送,如扫描有困难,可传真、邮寄或现场送达。如文件涉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238室。

  联系人:杨效东 024-86896013

  谢建国 024-86930171 86907765(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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