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行业协调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
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2020〕16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委办发〔2016〕4号)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20年度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抽查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0日;
(二)汇总评定阶段:12月31日至1月8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
各单位依据《2020年度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梳理总结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自评报告,连同相关见证材料一起,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核验各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材料,根据情况实地查验部分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报送考核材料时间截至12月30日11时前,延迟报送将影响考核成绩,务请按时报送材料。
(二)报送主要内容
1.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见证材料清单目录(格式见附件)。
3.安全生产工作见证材料。主要包括:印发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宣传教育照片等。
4.各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均应报送共性指标相关资料;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报送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相关资料。
(三)报送方式
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见证材料扫描件原则上使用电子邮箱报送,如扫描有困难,可传真、邮寄或现场送达。如文件涉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238室。
联系人:杨效东 024-86896013
谢建国 024-86930171 86907765(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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