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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信息来源:综合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

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辽安委〔2018〕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8月25日凌晨4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酒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截至目前,已造成19人死亡、18人受伤,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之中。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稳控全省火灾形势,坚决防止类似火灾在我省发生,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相继组织开展了夏季火灾防控,电动车、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效较为显著。但黑龙江省发生的火灾事故,反映出消防安全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再次警示我们消防安全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今年以来,全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较大火灾明显上升,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正值夏秋季节转换,这一时期正属火灾事故由低发期转向高发期的转折点。加之各类单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群众旅游休假集中,学校陆续开学,人流物流密集,火灾风险增大。进入9月份,我国将陆续举办中非论坛、达沃斯论坛、东盟博览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系列活动即将在沈阳市举行。稳控近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形势,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更为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摆在最高位置,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围绕地区火灾形势特点和重大安保现实需求,深入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强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二、紧盯防控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各级政府要始终将人员密集场所作为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分行业、分系统进行自查自改,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消防部门要在全面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执法。要紧盯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重点检查和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认真履职,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挥好微型消防站作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用好“查、改、封、停、罚、拘”等有效执法手段,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约谈提示、曝光隐患、责令改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必须依法严查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切实以高压的执法态势督改隐患、震慑违法,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执勤备战,全力做好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各地要加强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的熟悉演练活动,从人员、预案、装备、演练、指挥等方面加强做好灭火救援准备。要重点加大夜间等敏感时段火灾的力量调派等级,针对宾馆、酒店和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第一时间一次性调足灭火、供水、排烟、破拆装备和攻坚力量。对距离消防站较远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敏感时段要前置备勤,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的作用,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强化与119指挥调度中心、辖区消防中队的联勤联动,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人员密集场所集中统一行动,同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宣讲用火用电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全部培训一遍,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员工,要强化岗位安全培训,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结合当前各类学校即将开学、新生军训陆续展开的特点,抓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课教育,深化消防常识进军训、进课堂,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素质。要通过明查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每月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典型违法行为;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五、明晰工作责任,坚决确保行动实效

  各地政府要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反馈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严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属地管辖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家落实检查责任。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结合根据集中统一行动进展情况和重大安保活动需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参照省级模式,层层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一律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严惩。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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