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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信息来源:非煤矿山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安委〔2019〕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2月31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督查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

  2.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节点要求,持续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

  3.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4.停止核准新建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并严格限制现有矿井的生产能力。全面开展6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强化灾害治理,分类落实限产、停产、关闭处置措施,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省发改委、省煤监局、辽宁煤监局分工负责)

  5.持续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开展危化品重点县(区)专家指导服务。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市)

  6.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100座以上,完成历史原因遗留的231座废弃尾矿库闭库治理和注销移交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

  7.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委、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等,各市)

  8.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12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事故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扎实开展道路水路运输、港口作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联合安全检查、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等专项整治。(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辽宁海事局、沈阳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

  9.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水利厅、沈阳铁路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推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教育、消防、民爆、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用辽宁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

  1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推进钢铁煤气、特种设备、城镇燃气、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农机、民航、电力、旅游、民爆物品、军工、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省卫健委,各市)

  12.强化全国“两会”、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各市)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3.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委常委会成员和政府其他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安委会督查、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完善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各市)

  1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按照属地、分级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推进监管网格化有效运行,督促各地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建立完善监管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各市)

  15.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任务;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加强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省应急管理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省国资委,各市)

  16.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市)

  17.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强化对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督促指导和专项检查。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对事故发生一年后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各市)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8.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清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省司法厅牵头,省应急厅等各有关部门,各市)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科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推广安全生产执法互查交流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市)

  20.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运用好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省应急管理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有序推进8个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发挥事故预防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2.运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推进高危行业企业远程感知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构建信息共享互通机制,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化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深度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工作的开展,征集发布应急管理等先进技术指导目录。(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

  23.推广应用井下机器人,建立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加快推进渔船“木改钢”进程,积极推进安装升级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及定位系统。(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监局、辽宁煤监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4.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建设,统筹调度各方面应急救援资源。支持国家级、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大型特殊救援装备配备、救援队伍运行经费等方面支持的力度,切实提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

  25.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组织开展好全省“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省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共青团省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各市)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6.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教育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

  27.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原则,充实市、县(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执法比武练兵,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相关事业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市)

  28.突出重点行业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新一轮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地方和企业加强化工安全复合型高级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骨干企业与化工重点县(区、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双向挂职,增强化工重点县专业监管力量。(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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