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省委常委、副省长陈向群任省组委会主任,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咸金奎任省组委会副主任;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副厅长刘建任省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承担省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人员在线观看。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职工、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公众,参加国家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四)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参加或开展“主播走现场”、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活动,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以及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四、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三年行动“专题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积极向中央及各地主要媒体投稿,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反映整改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二)危化督查“专题行”。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督导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区要着眼科技强安,大力普及安全科技知识,重点宣传安全科技在事故防范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成效,宣传推广《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应用。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应用,推进风险分级控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示范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各地区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公益宣传“专题行”。省安委会选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拍摄公益广告在省级主要媒体播放,重点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应急避险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地电视台、本部门和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播放,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普及面。
(五)知识竞赛“网上行”。进一步升级改版《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硬件配置,拓展网络带宽,完善系统功能。结合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更新基础题库,强化试题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倡导全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竞赛,省安委办根据活动规则和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浓厚宣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地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于6月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9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
联系人:敖妙、杜德明。
联系电话:024-86896746,86903351,86892691(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邮编:110032)。
联络微信: 联络QQ: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辽宁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辽宁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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