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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

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

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安委〔2024〕5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推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避险逃生能力,提高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战,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地安委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推动向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和工作实效。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党政干部要带头宣讲,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隐患排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好局。

  3.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学习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民安全公开课”,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等,确保相关责任人切实学深悟透,指导安全生产各项举措有效实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能力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认真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灾害的深刻教训,常态化组织开展模拟火灾和地震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线上线下避险逃生公开课、避险逃生知识竞答、安全体验等活动,突出生命通道在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公众不占用、不堵塞的安全意识,宣传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增强公众应对事故灾害的避险能力。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广泛刊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公益广告、海报等科普作品。鼓励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制作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拓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主题宣传素材来源,并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户外楼宇大屏、交通工具及场站电子屏等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

  6.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结合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生命通道”的事故隐患,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争做公共安全的吹哨人。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7.省安委会联合沈阳市安委会在沈阳市科学宫组织开展全省“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并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咨询日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安全主题特色活动,免费发放避险逃生手册、家庭应急包等文创产品,推送安全短信,扩大社会化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举行安全倡议、安全宣誓和安全文艺演出等活动,布置展板、模型或VR体验区,展示不同类型建筑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设立咨询台,由专业人员解答公众关于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生命通道自查、自改、报修等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

  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开设“畅通生命通道”科普知识专栏和专题,邀请安全领域专家和网络名人等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集中开展安全宣传,强化与网民的互动,积极推广安全文化优秀案例和成果。在办公大厅、文化长廊、户外宣传栏、荣誉室、文化墙等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安全标语、挂图等,展播“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片等新媒体作品,扩大宣传面、影响力。

  10.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性活动。组织指导企业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员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农村重点宣传农机、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知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社区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安全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安全志愿者重点宣传“畅通生命通道”相关科普知识;学校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针对教室、实验室、“三堂一舍”(食堂、澡堂、礼堂和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避险逃生培训和演练。中小学校还要重点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家庭学习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储能设备安全、燃气安全和用电安全等知识,定期开展居家安全检查,熟知避险逃生路线。鼓励各类安全科普宣教和体验基地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和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重点举措成效和先进人物事迹,加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

  1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和协调主流媒体,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措施,及时报道工作进展。要围绕重点攻坚任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在落实责任链条、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发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先进人物和事迹,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媒体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多渠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战线的先进事迹,展示新时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干部群众的优良作风和战斗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者勇于担当、砥砺奋进,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1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引导和鼓励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策划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作品和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的科普作品,积极参加全省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新媒体矩阵持续开展优秀作品展播,协调省级重点新闻网站集中展播,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四、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强化意识,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活动成效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拓展渠道,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地方融媒体、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及新媒体作品,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把各项宣传活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各类督查检查相结合,切实以宣传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地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反馈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6月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请将联络员信息表、方案、总结、统计表可编辑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发送到省安委办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高爱和  联系电话:024-86903351

  电子邮箱:fgc.syjt@ln.gov.cn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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