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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综合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安委〔2017〕4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16〕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支撑,全力构建点线面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切实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建成一批工作程序规范、评估方法科学、安全保障水平较高的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到2020年,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城市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明显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层面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按照《辽宁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和行业有关要求,针对本企业类型特点,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或聘请专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一列出清单,做到全面、系统、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对辨识出来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或《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依据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人员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颜色标示。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3.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明确风险名称、位置、类别、等级、管控主体和影响范围等,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标示在企业总平面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品运输等难以在平面布置图和地理坐标图中标示的,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采取柱状图、曲线图或饼状图等,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重大安全风险应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每个风险点的危险有害因素,从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一明确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并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明确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进行重点管控。建立并实施风险动态评估制度,及时对变化的生产经营系统和危险源进行风险状况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公告警示安全风险。建立实施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在风险点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相应颜色的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监测和预警。

  6.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每个风险点的具体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通过与政府部门联网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无法保证安全的,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7.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安全风险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尤其是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施、企业组织结构等影响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发生变更或发生伤亡事故后,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一律要重新进行评估,全链条修正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个环节。

  (二)政府和部门层面

  1.健全完善标准规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辽宁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和《辽宁省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省(中)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工作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安全风险分类、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工作指南》和本行业领域《实施细则》,指导推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综合企业风险辨识与评估结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相结合、以属地地主的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按照网格化原则进行管理,落实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责任,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3.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各市、县(区、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所有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技术、制度、管理等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运行应急保障水平。

  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智能化平台。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

  五、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培训示范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省(中)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出台本行业领域《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

  2.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程序、标准、重点、方法、要求等。

  3.省安委会办公室选取2个地级市、各市选取2个县(区、市)、各县(区、市)选取2个乡镇(街道)做为示范地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行业选择有代表性的2-3家企业做为示范企业。

  4.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围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措施等内容,组织对各级安全监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

  5.2018年底前所有示范地区和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

  (二)示范引路、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

  1.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总结示范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并督促指导其他地区和企业学习借鉴示范地区、企业做法,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在2019年底前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中小型工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组织完成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风险等级,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3.各地区组织开展公共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在2019年底前建成公共区域风险等级数据库。

  (三)总结评估、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省安委办、省(中)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标准化建设。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督促企业强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完善政策措施。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以及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监管执法。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重要手段,推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省(中)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等方式,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请各市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从2018年4月起,每季度末1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2020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王琨,电话:024-869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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