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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信息来源:综合处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8〕61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1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责任

  一是要充分汲取《通报》中的事故以及我省近年发生的类似事故教训,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教育培训、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等制度,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施工现场的自检自查,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三是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突出造纸、酱腌菜、食品加工、粮食仓储、宾馆洗浴等行业领域,有污水处理系统、多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以及生产工业煤气或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艺环节,全面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企业调查摸底,指导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不断完善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推动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及建立台账、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警示标志设置、通风检测装备配置、个体防护装备佩戴使用、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外委作业等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有限空间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和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通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事故发生。

  三、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要督促企业加大应急管理投入,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的作业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齐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和规程、安全避险设备设施使用方法,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确保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组织施救,严禁违章冒险指挥,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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