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行业协调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
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
辽安委办〔2020〕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沈抚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安委办〔2020〕2号)转发给你们。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对照《评分标准》及有关要求,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争取早日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参加首批创建的市,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自评,逐条逐项补齐短板,评价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后,及时向省安委会提出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申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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