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8〕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依据修订后的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标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确保完成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换发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请各市局将辖区内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见《通知》附件4)先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对考试点进行初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相关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考试点,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三、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满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市局申请复审换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换证的,电工进网证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通知》附件1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对照表,附件2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分项目),附件3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和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分项目)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省局网站自行下载。
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人事处反馈。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024-8689297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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