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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辽应急发〔2020〕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核心任务是提高从业者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高危行业企业从业者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和促进社会和谐安全发展的辩证关系,把提高培训质量和严格考核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使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及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从业者踊跃参加、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格局,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我省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提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从业人员: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示范基地与示范企业: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院校,引导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每个地区至少遴选1个示范基地,即全省合计遴选14-2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或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示范考试点;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5-10家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确定每个地区至少1家,即全省1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

  三、注重提升安全技能培训能力和质量

  (一)企业是落实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

  1.企业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需覆盖全员,将劳务派遣工、外包施工队伍纳入用工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范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岗位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能力。规模以上或有条件的高危企业可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组织编制内部培训教材,组建师资队伍,建立教师选拔机制,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为主。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服务。

  2.新员工: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可独立上岗。加大从各类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作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招收比例。

  3.班组长:高危企业的班组长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企业要明确班组长岗位义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班组长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优先提升,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脱产学习,培训方式有内部培训、委托培训、网上培训等,规模以上或具备内部培训条件的高危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培训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专项培训考试,并做好相关培训档案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要根据国家明确的特种作业项目设置相应岗位,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考试点要严格初审特种作业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过考试合格,依法合规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二)各级政府多举措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质量提升。

  1.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各地要强化规划布局和经费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实现全省每个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建设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建设若干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便于从业者同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2.多方位拓展培训渠道。各级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积分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转换标准,实现理论知识再培训以线上学习培训为主;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生线上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岗位、考核取证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考核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各地可采取多种方式,举办安全技能或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培训学习气氛。

  3.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培训内容和过程标准、实训基地和实操考场建设与配备标准、考核体系标准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发证机关及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和有关要求的规定。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推动特种作业实操培训实物配备要求、课时要求和考核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达标创建计划,2020年底前取消以问答或纸质试卷的实操培训及考核方式。通过建设全方位、标准化考核方式,倒逼培训质量提升。

  四、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规定年限内,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兼得。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领程序。

  1.申请。(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同)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对2019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时须提交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培训机构税务发票、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之内,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领时应提供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人员签字确认的花名册、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税务发票,留存复印件。

  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服务系统(https:// cx.mem.gov.cn)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系统(https:/cnse.samr.gov.cn/publicity/staff)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进行审核。2019年10月份以后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可通过扫描证书上面的二维码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名称以及核发时间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必要条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互联网工具,设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宣传专栏,解读国家政策和定期通报补贴结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企业主体和劳动者个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补贴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等为主要依据,对相关符合要求的职工提供培训补贴。对于违规或者骗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和考试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临时执法检查,规范安全培训考试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日常执法重要方式,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持假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环节的督察检查,确保培训学时不打折扣,培训收费不作假,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对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应急管理部门监督考试点在接受培训机构考试申请时,初审培训记录,防止培训机构报送培训不达标的人员或者多次报送未及格的人员;省市两级考试机构通过调阅培训资料、抽查、突击检查、互查、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发证机关要加大对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受理、发证、复审工作。对投诉举报或者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不落地、违规申领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企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多措并举确保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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