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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8〕81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网信办:

  现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从源头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切实减少“三违”现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文件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推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机构不培训或假培训,不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等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从2018年7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各市安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多措并举,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的积极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上岗。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督促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月31日前,各市安委会动员部署组织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需依法持证上岗”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lnsafety.gov.cn,依次点击 “安全资格证书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和考试考核。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保证安全培训学时和质量。各地区的考试机构要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确保各类安全培训理论考试计算机化,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化,杜绝考试替考、作弊等现象。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也可以与省安委会部署的全省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的督察检查合并进行,突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六)加大对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形成震慑作用。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证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级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其中,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二)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三)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培训机构不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或不培训、假培训的,要依法严肃处罚。

  请各市安委会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 岩 联系电话:024-8689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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