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辽安技发〔2016〕9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4〕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计划
2016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金属冶炼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类人员,全年计划考核39期,总人数5019人。
1.危险化学品生产类
计划考核人数1246人,分为10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盘锦、营口、锦州。
2.危险化学品经营类
计划考核人数2016人,分为14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盘锦、阜新。
3.金属冶炼类
计划考核人数680人,分为5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盘锦、本溪。
4. 金属非金属矿山类
计划考核人数1077人,分为10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盘锦、营口、辽阳。
二、有关要求
1.为了做好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2016年我省全面使用与国家总局对接的辽宁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平台,全部实行计算机考试。
2.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
3.各相关单位根据2016年度考试计划做好培训安排,及时进行考前备案,做好考场落实及考试安排确认。确保考生信息及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于考试前一周,完成信息上传工作。
4.省考试中心将每周四定为考核日,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定为补考日,补考地点统一设在中心计算机教室。如遇节假日,考试日期顺延。
5.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并下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