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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全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取消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明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全省特种作业操作证

取消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明确的通知

辽应急人事〔2019〕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应急管理部取消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颁发审批过程中需提交的5项证明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工作,现就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不再提交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由申请人对个人健康情况进行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

  2.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通过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系统自动提交。

  3.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由用人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本人进行书面承诺。

  请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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