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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废止安全培训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修改和废止安全培训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7〕1号

 

铁岭、葫芦岛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停止绥中县和昌图县享受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安监办〔2016〕33号),省局决定对《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和《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辽安监人事〔2016〕2号)两个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关于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绥中工作站的批复》(辽安监人事〔2012〕138号)、《关于明确绥中县、昌图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4〕53号)两个文件。 

  一、将《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修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地区市考试机构。” 

  二、将《辽宁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修改为“二、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以及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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