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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安全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安全工程系列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649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辽宁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或劳动关系,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中、初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6年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开设:防尘安全技术、化学防毒防爆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培训、健康)等专业。评审标准仍按照《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安监办2007112号),以及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政策执行。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经过评审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

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三、相关政策

(一)获得评审专业或相近的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以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人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原始材料,并有推荐单位情况说明函。

(二)长期在民营企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他条件按现行评审标准掌握。

(三)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注册4年(含4年)以上的,同时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1年(含1年)以上,同时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所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均要通过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五)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要填报准确、规范(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说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专业相符),提交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否则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六)破格晋升安全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允许双破格。破格晋升标准按现行标准掌握。

(七)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申报时需提交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内容、有无反映问题、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等内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

(八)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中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九)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直驻辽单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四、报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报卷要求顺序装订。

1.正常评定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3,各一式3份,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经济效益证明、完成项目业绩原始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要论文、著作等。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

5.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920日。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参评人员统一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式《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到当地职称管理部门申领) 一式3份。

2.中、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委托函。

3.经省直各部门或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报送的,需填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4.公示情况报告及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推荐表首页左上角,用于制作证书)。

(三)副卷材料

各种证书、论著、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装入副卷,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职称评审办公室)复审后退还本人。

(四)报送程序及审核程序

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委会办事机构)。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职称评审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外语、计算机方面的有关规定

凡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外语等级限制,但是有外语各等级合格证书的,在答辩、评审时量化评分中将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计算机政策暂按《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安全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5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具体工作意见后将及时调整变化,并且按照公平、公正和一年早知道的原则,从具体工作意见明确后在下一年度评审中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 、地点

报卷时间:201691--920日。逾期不再办理。

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楼(省政府大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244房间)。

联系人:吴秀波   电话:02486892975(带传真)

(二)答辩评审

凡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凡经答辩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于11月份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址:(WWW.lnsafety.gov.cn)→安全培训→职称评审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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