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8〕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全工程专业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4个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安全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规定,从2018年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中级、初级)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安全工程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工程初级职称,须待国家正式公布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评审标准
2018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评审专业或相近的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原始材料,并有推荐单位情况说明函。
正常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应当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破格申报的,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3篇(第一作者)。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中,应当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5篇(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县区及以下单位正常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论文至少有1篇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破格申报的,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所提供的论文中,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4篇(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除此之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安监办〔2007〕112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
三、评价方式
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定。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以投票方式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四、相关政策
(一)长期在民营企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提供本人劳动合同。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注册4年(含4年)以上的,同时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三)所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均要通过论文检索。评审人员提交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
(四)破格晋升高级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允许双破格。突破学历要求有大专学历,突破资历要求任现职满3年。
(五)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申报时需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
(六)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要填报准确、规范(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专业相符),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直驻辽单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函。
五、报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报卷要求顺序装订
1.正常评定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3,各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经济效益证明、完成项目业绩原始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4.主要论文、著作等。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
5.申报材料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参评人员统一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装订) 一式3份。
2.经省直部门报送的,需填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
3.公示情况报告及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推荐表首页左上角,用于制作证书)。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复印件一式5份)
(三)副卷材料
各种证书、论著、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装入副卷,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职称评审办公室)复审后退还。
(四)报送程序及审核程序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称评审办公室);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称评审办公室)。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职称评审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
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楼244房间(省政府1号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吴秀波 李洪涛 联系电话:024—86892975(带传
真)
(二)答辩评审
凡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采取个人述职(1000字左右)和专家提问形式。答辩时间为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规定执行。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址:(www.lnsafety.gov.cn)→安全培训→职称评审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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