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工程
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依法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等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除职业健康方向),均可申报参加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辽宁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全工程专业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3个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要求,我省不再组织安全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全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为导向,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证书的,评审时可视情量化赋分。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6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价方式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现场答辩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考察评定。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现场答辩的综合分数,以投票方式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已经在其他评委会参评的申报材料,本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执业资格证书5年(含)以上的,同时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参评人员所报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已取得高级任职资格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为非相近专业,在从事现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现岗位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任职资格,其原有任职资格的时间连续计算。
(四)所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安全工程领域相关专业论文,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所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专利均需要在官方网站上查验核实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
评审人员提交的论文、专利的检索、查验证明、成果转化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五)破格晋升高级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一项条件要求,不允许双破格。突破学历要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突破资历要求任现职满3年以上,且业绩贡献突出。
(六)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研究成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关键信息。申报时需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
(七)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八)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要填报准确、规范(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专业相符),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直驻辽单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出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主管部门备案的委托函。
五、报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报卷要求顺序装订
1.正常报评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3,各装订一份)。
2.资历证书。包括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反映个人技能资历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3.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附有关见证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完成项目业绩原始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4.主要研究成果等。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专利官网检索及成果转化证明(附成果转化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论文检索证明及论文目录(标注论文字数),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只需要本人论文内容,不需要全部杂志)。
5.其他材料。包括特殊贡献荣誉证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百千万人才、安全生产相关奖项等)、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近三年本人社保缴纳情况截图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6.申报材料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参评人员统一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不得改变格式,注意填报参评专业,非必须手写部分一律打印),双面打印装订一式3份及电子版。
2.经省直部门报送的,需填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1,一式1份)。
3.公示情况报告及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推荐表首页左上角,用于制作证书)。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2)《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复印件一式各5份)。
5.上述1、2、4项材料电子版,在报卷时采取刻录光盘方式同步报送,光盘封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
(三)副卷材料
各种证书、论著、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装入副卷,经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职称评审办公室)复审后退还。
报送程序及审核程序: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报卷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楼246房间(省政府1号楼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联系人:李洪涛、梁冰;电话:024-86897590(传真)
(二)答辩评审。凡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采取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形式。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答辩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省应急管理厅网址:(http://yjgl.ln.gov.cn)→人事培训→职称评审。
七、工作要求
(一)严把组织申报关。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组织考评推荐、身份核实和材料审核,对申报人员的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并出具缴纳证明,确保综合考评推荐公平公正公开,推荐情况真实可靠。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要贯穿于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公示等全过程。要规范审核申报流程,《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明确的签名签字,一律手写签名和加盖签章,签字不全、材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接收。各单位需明确申报工作责任人,建立申报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初审、推荐、公示全流程信息,留存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工作全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二)严格诚信管理。聚焦申报前期与材料提交环节的诚信约束,压实全流程诚信申报责任。严格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步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明确对学历、资历、业绩、论文、专利等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伪造、篡改各类申报信息,杜绝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审核首要责任;履行推荐职责的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程序合规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涉及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共同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压实双方审核责任。未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聚焦评审实施全流程纪律约束,规范各类主体行为。在职称评审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等全过程,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所有参与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禁任何个人、单位破坏干扰评审流程、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申报人若存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材料造假、论文代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手段申报,或在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评审机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单位按规定予以撤销,且记入个人职业信用记录。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评审、泄露评审信息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强化档案管理与后续监督。规范职称评审档案归集管理,各单位、评审机构需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诚信承诺书、评审记录、公示材料等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规范留存、长期保管,确保评审档案完整规范。建立评审结果后续核查机制,职称聘任上岗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需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职称取得合规性进行复核,对后续发现申报评审存在违规违纪、职称与实际履职能力不匹配的,及时启动复核程序,按规定作出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切实保障职称评审工作公信力。
本通知由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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