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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示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3〕6号)安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辽宁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已于2023年11月26日进行了例会审查、答辩工作。依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和《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3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反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

  办公电话:024-86892975(带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244室

  邮编:110032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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