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工程
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应急人事〔2023〕6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职业健康方向),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均可申报参加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辽宁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全工程专业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3个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要求,不再组织安全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全省安全工程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评审时可视情量化赋分。
参评人员所报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高级任职资格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为非相近专业,从事现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现岗位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任职资格,其原有任职资格的时间连续计算。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36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价方式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定。最后,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以投票方式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四、相关政策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5年(含5年)以上的,同时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所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论文均要通过检索。评审人员提交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安全工程领域相关专业的论文,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
(三)破格晋升高级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允许双破格。突破学历要有大专学历,突破资历要求任现职满3年以上。
(四)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研究成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申报时需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
(五)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要填报准确、规范(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专业相符),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直驻辽单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须经上级主管中直有关部门同意并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五、报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报卷要求顺序装订
1.正常评定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破格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3,各装订一份)。
2.资历证书。包括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反映个人技能资历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3.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附有关见证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完成项目业绩原始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4.主要研究成果等。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及论文检索证明,其中刊物要有封面、刊号、目录和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特殊贡献荣誉证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百千万人才、安全生产相关奖项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6.申报材料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参评人员统一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不许改变格式,双面装订打印)一式3份及电子版。
2.经省直部门报送的,需填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1,一式1份)。
3.公示情况报告及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推荐表首页左上角,用于制作证书)。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2)《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复印件一式各5份)。
5.上述1、2、4项材料电子版,在报卷时采取刻录光盘方式同步报送。
(三)副卷材料
各种证书、论著、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装入副卷,经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职称评审办公室)复审后退还。
报送程序及审核程序: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审核。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
报送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楼244房间(省政府1号楼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联系人:李洪涛 梁冰 电话:024—86892975(带传真)
(二)答辩评审
凡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采取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形式。答辩时间为不超30分钟。具体答辩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规定执行。
省应急管理厅网址:(http://yjgl.ln.gov.cn)→人事培训→职称评审。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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