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
及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
辽应急人事〔2019〕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9年度我省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
(一)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
1. 全省县(市、区)领导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50人,学制2周,时间为10月份,地点沈阳市。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市、区)领导。
2. 非煤矿山监管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60人,学制1周。时间为5月份。培训单位东北大学。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部分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班
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120人,学制7天,时间分别为5月份、10月份,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未参加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
(三)专题业务培训班
4. 全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70人,学制3天,时间为4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铁路道口办主任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人员。
5. 全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5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相关人员。
6. 省安委会联络员及市县安委办负责人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10人,学制3天,时间为5月份。培训对象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处(科)室负责人,部分县(区)安委办分管负责人。
7. 全省灾害信息员师资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5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级灾害信息员。
8.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非煤矿山监管相关工作的人员。
9. 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
10. 全省冶金制造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7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人员。
11. 全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8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相关人员。
12. 全省应急管理综合统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8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
13.安全生产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9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从事安全监管执法相关工作的人员。
14. 全省森林草原防火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9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防火办工作人员。
15. 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学员120人,学制3天,时间为10月份。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中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人员。
16. 全省应急指挥业务能力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60人,学制3天,时间为10月份。培训对象为省(中)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处室工作人员,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中应急指挥中心的人员、部分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二、有关要求
1.凡是纳入全省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的班次,培训费用由省应急厅承担。各培训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厅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指导协调厅宣传教育中心等承办单位,按照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文件要求,认真设计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2.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培训。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做好辖区内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及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3.省应急厅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到期换证复审制度,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干部培训班、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网络培训及相关干部培训情况视为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到期换证的重要考核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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