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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执法资格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

辽安监明电〔2016〕10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6〕3号)安排,结合各地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局决定在沈阳举办2016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第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中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二)安全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三)事故调查处理与案例讲解;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五)事故隐患辨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六)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及档案管理;

  (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九)消防安全知识;

  (十)安全监管人员廉政警示教育。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5月29日-6月4日(29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辽宁金剑宾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8号,联系电话: 024-86686666。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名额落实工作(见附件1),认真组织本地区人员参加培训,请于5月26日前将《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表》(附件2)传真至省局宣传教育中心;《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证申请表》(附件3)电子档传至电子邮箱。

  2.请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证申请表》(附件3),并打印出含电子照片的纸质版经所在单位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审核盖章,报到时,由各市局领队统一交会务组。

  3.参加培训人员完成规定课时学习后,经考核合格,由省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4.请参加培训人员结合日常专业学习与实际工作体会,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题目自拟。论文成绩占总成绩的20%。报到时由各市局领队交予会务组。

  5.此次培训的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局承担,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联系人:陈笑宇、胡寅寅

  联系电话:024-28510867(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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