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干部
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7〕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7号)要求,现就我省举办2017年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延伸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7年举办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班4期。
第一期:3月19日—5月20日;
第二期:5月19日—7月20日;
第三期:7月19日—9月20日;
第四期:9月19日—11月25日。
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第一期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培训。其他人员自主选择剩下的三期培训。
三、学习步骤
(一)安全监管干部在每期网络培训班开班前5日,登录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http://aj.saws.org.cn)完成注册和账号激活,按照培训班时间安排自行学习,每人学习时间不少于50学时,学习期间完成“一课一练”,达到规定学时后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学员可通过网络学院“我的课堂”直接打印结业证书。
(二)每期网络培训班最高可满足1.5万人同时在线学习,学习名额由各网络学院分院进行分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网络培训工作。各市级培训联络员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下达学习任务,指导学员完成账号激活,加强学员管理;要定期登录管理员账号及时跟踪学员网络学习整体进度,每半个月有针对性地督学一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网络学习完成率低于90%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学习完成率100%的单位予以表扬。
(三)各单位要将网络学院的培训成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网络学习50学时并取得网络培训结业证书的,将作为初次申领执法证的累计学时和执法证到期换发新证的有效依据。
(四)新增或变更人员信息的,由网络学院授权各单位联络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学员账号、更新学员信息、重置学员密码等重要工作。学员在线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咨询省级培训管理员和市级培训联络员,也可以通过QQ群或电话咨询各网络学院。
(五)联系方式
1.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岩,024-86892975;
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宣教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笑宇、胡寅寅,024-28510867
QQ群号:572281469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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