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2年第16号)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21/T3569-2022)等规章标准规定,东北大学(安全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8家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对开展省属及中央在辽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相关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书面报告。现予以公告。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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