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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三: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制订细化整改方案并推动实施,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被动应对。承担整改任务的36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省旅游发展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省发展改革、林业等部门虽然制订了整改方案,但没有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没有明确责任单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整改目标

  制定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原则,结合全省整改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二)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各项整改措施,紧盯本行业本领域内各地区整改工作,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成整改及时验收。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开展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整改方案制定到位

  (三)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持续跟踪问效。

  二是长期坚持推进。

  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加深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环境修复专项督察反馈聚焦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被动应对,一些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没有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没有明确责任单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024-62788376(传真)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030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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