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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一: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我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作为全厅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之路,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扎实推动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厅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统筹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

  馈意见整改落实督导督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督导推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省委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到位。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点时段监督检查。

  2.加强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3.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二)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有关要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扎实推进三个污染防治计划稳步实施。

  2.持续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5.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互动协调。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1.加强警示教育。

  2.注重日常监督。

  3.强化责任追究。

  通过上述工作,加深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也树牢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履职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好了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落实。已经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得到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024-62788376(传真)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030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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