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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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立企业全员查隐患工作机制
近日,大连市应急局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将全员查隐患作为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构建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市应急局要求,企业要全面落实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查隐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排查治理隐患,每周至少两次安全检查;副职和安全总监每天一次安全检查;车间(分厂)负责人每天两次安全检查;班组长每天四次安全检查;一线岗位员工每天动态辨识本岗位安全风险,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天动态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及时报告。对不认真排查本岗位隐患,被上级检查发现一般隐患,处罚上追一级;发现重大隐患,上追两级,直至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加倍处罚,处罚结果企业内进行公示。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及问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倒查追责。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企业全员查隐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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