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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辽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 提高救灾能力 提升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修订后的《辽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

提高救灾能力 提升救助水平
 

  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印发,从制度上推动了我省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了救灾救助工作水平。

  修订后的《预案》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内容。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市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预案内容贯穿了自然灾害防减救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作出明确。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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