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5年第4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1〕14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4〕1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认定,决定核准抚顺罕王敖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采场等17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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