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4年第1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审核认定,决定核准本溪钢铁(集团)矿业阎家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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