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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信息来源:规划和科技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4年第9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对我省1家安全评价机构予以公告注销:
辽宁沿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厅提交注销申请,现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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