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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规定,经评审单位评审,省应急管理厅审核,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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