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规划和科技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关于做好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应急规划〔2022〕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煤矿安监局内设机构的批复》(辽编办发〔2022〕73号)精神,2023年1月1日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将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职责移交给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由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有关事项时,直接向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申请。机构同时申请煤矿、非煤矿山等多个业务范围时,只需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会同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共同办理。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保持、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同时具有煤矿、非煤矿山等多个业务范围的机构,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会同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共同监督管理。
三、其他没有煤矿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体制保持不变。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机构及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有效落实。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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