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信息来源:非煤矿山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0年第36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认定,辽河油田分公司未动用储量开发公司为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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