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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个人)2022—5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信息来源:执法局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个人)2022—5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个人

工作单位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衣秀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衣秀丰

抚顺市罕督进出口有限公司

罚款

202277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抚顺市罕督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未对员工进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2.生产车间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3.生产车间粉尘积聚未及时规范清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衣秀丰对以上行为负有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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