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系统大力整治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要求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部署,根据《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2023—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解决一批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确保应急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加大对“零立案、零处罚”单位的问责力度,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等。
四、任务分工
(一)省应急厅制定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整治目标、工作举措、整治时限等内容;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效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各市(县、区)应急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工作举措。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自3月15日开始,到11月30日前基本结束。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聚焦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建立本单位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和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完成整理逐级上报。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对应急管理系统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和点名曝光。9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完成整理逐级上报。
(三)检查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配合省司法厅完成专项整治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施行过程中,省应急厅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全程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对巡查中发现的行动缓慢、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认真、避重就轻、重视程度不够、成效不佳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每月25日前,各市应急局要全面统计分析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月总结和台账(详见“附件2”)报省应急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积极投身“八大攻坚”,把整治工作放在全省振兴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要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与能力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水平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行使。
(三)常态长效治理。要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治本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持整治常态化,切实把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转化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量投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五)强化社会参与。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和协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充分利用互联网、12350投诉举报热线、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把最能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典型事例挖掘出来,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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