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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我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发布实施

  2022年3月2日,我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21/T 3569-2022)正式实施。《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是由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历时18个月完成,经过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公示等阶段,由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30日发布,标准编号为DB21/T3569-2022。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及自主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共分为5部分31条,主要内容为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和工矿商贸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包括范围、定义、基本条件、现场培训条件、远程培训条件等五方面。《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定义机构、教师、管理人员及培训负责人等与安全培训相关的术语,对培训机构的职能、制度师资、人员、消防应急等提出要求,明确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培训设备配置应遵循贴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等原则,对远程培训平台的合法性、安全性、功能性、过程管理等做出规定。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行为,确保安全培训质量,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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