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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4〕113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9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2019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金属冶炼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类人员,全年计划考试60期,其中:初次培训及换证考试51期,补考9期,总计5060人。

  1.危险化学品生产类

  计划考试人数1530人,分为15期考试,考试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盘锦、葫芦岛。

  2.危险化学品经营类

  计划考试人数1510人,分为23期考试,考试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

  3.金属冶炼类

  计划考试人数1050人,分为5期考试,考试地点分别为:大连、鞍山、本溪。

  4.金属非金属矿山类

  计划考试人数970人,分为8期考试,考试地点分别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朝阳、盘锦。

  二、考试安排

  省考试中心将每周三、四定为考试日,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定为补考日,如遇节假日,考试日期顺延。补考地点统一设在省考试中心计算机教室,原则上补考不在省考试中心外进行。每期考试人数(含补考)为30至90人,不足或多于当期考试人数,则安排至下期考试。

  三、有关要求

  1.加强计划执行。省考试中心按照各相关单位年度的培训计划统筹制定每期考试计划。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计划分解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全省考试计划落实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确保培训质量。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考试大纲要求,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

  3.规范备考程序。各相关单位须提前两周进行考前备案、信息上传、考场落实工作,提前一周完成考试安排确认。各相关单位负责确保考生信息及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报的考试人员电子信息应与系统报名人员信息一致,电子照片大小不得超过20kb)。各相关单位应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行报名,不得随意增减考试人员。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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