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关于征求《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安全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优化安全培训机构存量,规范增量,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的辽宁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本标准的实践性和编制质量,现将辽宁省地方标准《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下载网站:http://yjgl.ln.gov.cn/,“技术支撑”版块。
有关单位和相关个人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回函意见表》(附件2),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康爱军、曹瑞博。
电话:024-28510801、024-28510898。
邮编:110000。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4-28510809。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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