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考试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及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6〕15 号)要求,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定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组织本年度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二、报名及审核方式
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由所在机构负责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材料收集、整理,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6年9月7日前报送至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510室(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联系人:李直、孔庆宇;电话:024-28510898,28510817),接受统一审核。并将个人考核报名表、报名汇总表电子版传至邮箱,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汇总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用A4纸打印,以机构为单位按照人员分别加盖公章统一装订。
四、考试时间
2016年9月12日13:30-16:00。
五、考试地点
沈阳金城宾馆
六、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分科目一职业卫生评价和科目二职业卫生检测,均为闭卷笔试考试。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考试合格颁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1.严格条件审核,在报名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达到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2.严格考场纪律,考试中发现存在作弊行为的,一律按零分计,并通报所属单位,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同类考试。
3.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计算器和必备答题工具,不允许使用手机计算,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