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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1年第18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非煤矿山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1年第18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认定,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等16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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