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制造业监管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3年第8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3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炼钢专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称号。
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满一年方可提出评审申请。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9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