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规划科技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信息来源:规划和科技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征集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

指导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辽应急规划〔2021〕6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科技研发单位积极性,推动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成果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和能力,根据《辽宁省征集推广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实施方案(试行)》(辽应急规划〔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征集与遴选工作,编制《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公共安全等领域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详见《实施方案》征集范围,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紧密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方面效果良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能推动科技进步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发生,提升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和能力。

  2.具有先进适用性,在应用和推广中,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具有战略性,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紧密相关,可以推动科技和应急管理体系融合发展。

  三、申报单位

  在辽宁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采取自愿方式并向推荐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申报表》(见附件2);

  2.《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技术成果报告》(见附件3);

  3.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价、技术鉴定、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明、技术标准、项目资助、查新报告、用户报告、可靠性检测报告、中试验收报告、产品系列化说明和技术宣传等材料。

  四、推荐单位

  各市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由市应急局牵头汇总并报送推荐材料。省应急管理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驻辽企业、以及各省级行业协会可直接向省应急厅申报或推荐。

  五、报送内容及方式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于9月30日前,将加盖三部门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申报单位编制的《申报表》和《技术成果报告》(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电子版一份)及技术证明材料(每页盖章的复印或扫描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扫描pdf电子版一份),申报项目视频介绍材料(时长不超过6分钟、压缩后不超过500M)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和科技处,材料汇总整理、形式审查和评审组织等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协会具体承办。

  电子版材料以光盘、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每个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以“申报领域+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命名。项目提交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将此次征集工作通知下发至辖区内所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等单位,提升影响力,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申报积极性。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内容准确、详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相一致。各市应急局、科技局和工信局应加强工作协调,严格申报项目审核,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 飞 024-86896635(带传真)

  郭玉前 024-86896635(带传真)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省应急管理厅规划和科技处

  邮 编:110032

  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瑜:024-2398345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阳:024-86846139 

  省安全生产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常 旭 024-28510811

  张 忱 024-28510896(带传真)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2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