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和宗教委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省民族和宗教委活动方案

2022年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和《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和采访报道活动,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简称委组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我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委机关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具体分工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在委机关、省级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开展。2022年省民族和宗教委“安全生产辽沈行”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开展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1)6月1日至30日开展机关“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按时推进。

  责任部门:办公室

  (2)6月1日至30日在省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指导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按时推进。

  责任部门:宗教一处

  (3)6月1日至30日在省级宗教院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指导省级宗教院校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按时推进。

  责任部门:宗教二处

  3.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在机关大屏幕循环播放《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

  责任部门:办公室、民族宗教联络与舆情中心

  4.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重点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

  责任部门:办公室、民族宗教联络与舆情中心

  四、省民宗委“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启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

  1.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办公室

  2.按照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和宗教委《关于在全省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全省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重点排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6个方面51项内容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责任部门:宗教一处

  3.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组织各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处室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委机关大屏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委机关安全宣传。

  2.宗教一处、二处要指导、督促省级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氛围。有关处室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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