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活动方案
民航辽宁地区2021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规章建设和执行”为主线,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工作作风建设,强化“三个敬畏”意识,严格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辖区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民航辽宁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辖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组成,组长由辽宁监管局邢东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侯凯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监管局航空安全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航辽宁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周密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检查指导,抓好方案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30日。
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五、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生动活泼的活动,按照东北地区管理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日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日,各单位要在办公楼、候机楼等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广泛宣传民航安全生产知识,营造浓厚的宣教氛围。6月16日,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面向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解答群众有关民航安全方面的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2、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走深走实。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深入基层和一线。
3、开展以“规章建设和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活动。
各单位要持续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航安全从业人员作风建设指导意见》、《东北民航2021年安全作风建设和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和关键岗位作风量化考核等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治,推动以三个敬畏为内核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以“常违反的、涉及核心风险的、新修订的、新颁布的”四类规章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知法守法用法宣传,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4、开展“三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冯正霖局长“六个起来”的讲话要求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 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重要工作、重点环节、重大风险,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力争将可控飞行撞地、空中相撞、冲偏差跑道、跑道侵入、机坪运行、通航运行、疲劳运行、鸟击及外来物打伤航空器等重点风险的指数降至最低,确保集中攻坚阶段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5、开展航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观看《规章建设和执行》专题宣教片,民航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巩固敬畏意识。组织安全从业人员,开展国内外安全生产事故和业内典型不安全事件的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视频征集评比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视频的制作和评比活动,强化正向激励,调动全员的积极性。视频要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针对性和感染力,各单位要选出优秀的视频作品,参加管理局组织的征集评比活动。
7、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宣传“五进”要求,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民航安全生产知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平台等媒体,积极转发东北民航公众号推送的安全生产宣教内容,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参与、精心指导,并认真检查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6月份雷雨等复杂天气频繁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航空器防雷击、机场飞行区防汛以及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3、加强信息沟通。为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联系人和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各单位应于6月24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发送至我局。此外,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6月份的每周四11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我局汇总后于周五1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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