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活动方案

全省煤矿贯彻落实辽宁省2021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工作,推动各级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基层宣讲、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两局决定成立工作推动领导小组,按照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的部署,协调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组 长:李 勇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献辉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向二牛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正局长级)

      张克明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李希才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长

      栗荣良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 良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任伟宏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梅树海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宋殿卿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

      胡占峰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二处处长

      李跃胜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

      郑 伟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李家昊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隋广仁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孙者山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石红军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处处长

      李 波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耿文涛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郭子利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法规与培训处处长

      赵万旭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东监察分局局长

      李雪青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监察分局局长

      刘国树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局长

      任海忠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北监察分局局长

  工作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和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法规与培训处,负责工作推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联系、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安排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开展。

  三、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包括省能源产业集团所属各煤炭企业,下同)、各煤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要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做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紧密围绕辽宁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充方案> 和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的通知》(辽安委办〔2021〕15号)、省两局《关于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通知》(辽煤管办〔2021〕16号)等的部署,依托网站、报纸、移动端等各类媒体,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曝光典型问题隐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典型问题隐患等的曝光。“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积极向省两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工作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各煤矿也要在行人井口(露天煤矿为交接班室)公示发现的职工典型违章行为。要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引导煤矿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鼓励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通过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积极参与全国“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方式方法,以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

  (五)持续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煤矿基层,切实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利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岗位职工、不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力度,及时调度跟踪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改进展。要注重发挥标杆煤矿的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煤矿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警醒教育,形成震慑作用。

  (二)积极参加科技强安“专题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积极开展安全科技常识宣传普及,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推广《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一、二批)》,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推动我省应急管理先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普及应用,提升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保障支撑能力。强化“智慧应急”业务系统应用,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积极参加安全科普场馆“体验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走进安全体验基地和安全科普场馆,开展安全生产等知识的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安全法治宣传基地,努力拓宽职工群众接受安全宣传教育的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活动组织实施,认真筹划部署,细化活动安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活动氛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攻坚行”“专题行”“体验行”等活动的宣传报道,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宣传渠道,在所在地街道、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统筹力度,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把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于5月28日前报活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于5月31日前报送活动细化安排,6月份每周五9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与第四周情况一并报送即可);12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各监察分局做好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推进工作。

  省两局联系人: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周春生

  电话:024-86879803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马延斌

  电话:024-88576626

  联络微信群:

       (有效期至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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