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活动方案

关于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2020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

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0]7号)通知要求,现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的总体思路、活动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通过开展行之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省文旅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处长或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统筹抓好活动开展。

  三、活动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从6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在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通过多种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成效。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三)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 认真组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学习,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四)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针对文旅系统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提示、“安全志愿者行动”安全教育、安全线上互助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五、“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紧紧围绕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二)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组织记者采访报道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及时宣传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

  (三)畅通群众和媒体监督渠道,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相关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浓厚宣传氛围。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与当前和今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12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统计表需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

  联系电话:024-24866936 传真:024-24854077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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